1、被保险人为一人。 (1)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付。 (2)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满前,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付。 (3)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满后,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较大值给付。 2、被保险人为两人。 (1)确定身故的先后顺序,后身故的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付。 (2)确定身故的先后顺序,后身故的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满前,按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给付。 (3)确定身故的先后顺序,后身故的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满后,按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较大值给付。确定身故的先后顺序,后身故的已满18周岁且缴费期满后,按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较大值给付。 (4)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无法确定身故顺序,按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额:均未满18周岁或均满18周岁,分别给付50%基本保额;一名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按下列较小值给付,剩余金额向另一被保险人给付:已交保费、身故保险金给付数额的50%。 给付系数:已满18周岁但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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