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保险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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